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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信息时间:2014-11-11

作者:金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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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意指公平正直,合乎法度,是非清楚,赏罚分明。古今中外著名法学家、思想家都对法律的公正性表示了莫大的关注。古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把法律看作是公平正义的具体化,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也认为法律是“天下之公器”,即法律应当是维护公正的武器。由此可见,法的公正性正是人类呼唤法的原因所在,而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司法公正既是法治的内在表现和要求,同时,建设法治国家又需要司法公正。
公正的司法有助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信仰,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是对法治的否定和背叛,它不仅混淆了是非,不能扬善惩恶,而且会造成人们对法律权威性的怀疑,对社会公正的失望。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突出,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保障司法公正做出了全面深入的制度安排。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体制改革必将是一次深刻的制度变革,让司法回归其公正裁判的功能,呵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底线和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