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信息时间:2014-11-11
作者:高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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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曾有一句名言:“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是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在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探索形成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想方式,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而法治的的灵魂就是法治精神。纵观世界各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精神作为人类理性精神和政治文明的文化形态,对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人们期盼美好愿景从“纸面上”、“书本上”落实到社会成员的“行动中,让骨感的现实变得和理想一样丰满,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了清晰的奋斗愿景。全会上提出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确,当前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还要着力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更要透过全方位的价值观构建,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问题“倒逼”我们从被动走向主动,逼出了法治信仰、逼出了法治文化、更逼出了法治精神。
近年来,松江区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传播法治文化。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还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的参与联动,在全民、全社会营造了敬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达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区”的目的。
小到松江,大到中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都是当务之急、明智之举。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树立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为此,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与其相关的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让老百姓认识到学法守法对他们有用,真正成为守法、用法最直接的受益者。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法治的伟力源于人们的真诚信仰。只有让人们对法律日益敬畏,坚持和信仰法律,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治理基石的地位才能不断得到夯实。依法治国的美丽愿景才会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