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精神根植于人们心中
信息时间:2014-11-10
作者:科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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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被称为母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作为权利的保障书,体现的是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本身就是确认党的领导地位的最高法律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宪法的权威和信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厦的基石。依宪治国绝不是西方宪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时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宪法的权威取决于宪法适用的相关制度保障,树立宪法的权威首先要有刚性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宪法监督实施措施,宪法就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缺乏必要的威慑力,客观上造成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不强,宪法的权威也未真正树立,宪法精神也无法全面弘扬。正因为如此,《决定》指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让宪法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真正发挥其法治顶层的监督制约功能,从而为依法治国提供自上而下的全方位法治保障。
宪法权威取决于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更需要春风化雨的柔性安排。《决定》指出,每年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继国家法治宣传日,宪法迎来了自己的专有的节日,至高无上的宪法走入寻常百姓生活,宪法精神融入人们新的生活方式,通过节日的潜移默化来弘扬宣传宪法精神,给人们带来的是宪法的庄严和崇高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文化氛围,有助于提升宪法的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决定》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目的在于彰显宪法权威,以及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在全世界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有92个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宪法宣誓制度看以一个简单的仪式,但是其仪式背后蕴含的是宪法人民主权的精神,回答的是政府权力从什么地方来,权力如何行使,权力谁来监督等问题。有了宪法宣誓仪式化的庄重提醒,唤醒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仆身份的认知,警醒的是牢记手中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行使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培育和弘扬全社会的宪法精神,普法教育必不可少,需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宪法精神必定会在人民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