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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信息时间:2014-11-10

作者: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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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我们党在十八大之后,在创新决策理论、健全决策机制方面的具体部署,为新形势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决定》从法定程序、追责制度和追责措施三个方面集中阐述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其中决策法定程序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其意义和作用各不相同。公众参与是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公众参与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一线工作法、周周会、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等;专家论证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系统化的重大举措;风险评估是稳定压倒一切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战略思维能力;合法性审查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向来是传统决策中的薄弱环节,决定在公众参与上要特别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从而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让决策权力在阳光底下运行,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是四中全会的新提法、新举措,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强有力保证,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核心是重大决策法治化,要求决策的整个过程都严格遵守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做决策时不能观大势、看长远,缺乏国际视野和历史眼光,导致短视性、随意性突出,“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纷纷出现,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是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依据,当出现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以后,相关人员始终与责任不可分割,决策过程都详细记录,对责任的倒查和认定就有法可依、有迹可循、有案可查,不论责任人身在何处、职务高低,都要坚决查处,甚至追究其终身责任。
民主参与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只有真正实现了民众的参与和有效沟通,才能让公共决策造福社会大众,才能让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把公共决策纳入法治轨道,劲儿提高政府依法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