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团组织:
为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及时推出和宣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松江青年精神风貌,能够引领当代松江青年,具有良好社会示范效应的优秀团员、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和优秀集体,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加努力地为建设宜居乐业的现代化新松江而努力奋斗,共青团松江区委员会、松江区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松江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松江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2年以上(即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青年部门。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松江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之间出生)的本区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松江籍青年和截至在松江生活、工作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2012年度“松江青年五四奖章”集体30个;2012年度“松江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40名。各直属团组织推荐“松江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各不少于1个(鼓励街镇和大口单位适当增加推荐数额)。
二、评选条件
(一)“松江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积极投身于把松江新城建成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的实践中,为建设宜居乐业的现代化新松江,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二)“松江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宜居乐业的现代化新松江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即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
曾被授予市区级“新长征突击队”、“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新长征突击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团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报团区委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青年倾斜,向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优秀青年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认真填写《松江区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书面材料于2013年3月20日(周三)前报送团区委,电子版发送邮箱sjtqwxc@126.com ,逾期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