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 有权不任性
信息时间:2015-06-08
作者:金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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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落实“三严三实”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核心是一个“权”,要明确权从何来。当年,有个美国记者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是受人民委托或授权的,其手中的权力和职责是人民暂时交付出来的,决不单纯是上级领导的欣赏与恩赐,也不完全是因为个人有能力、有才干。因此,领导干部们必须要认清权为民所赋的道理,始终敬畏人民、敬畏权力。
严以用权,关键是一个“用”,要明确权为谁用。权力来源于人民,就必然要服务人民。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在手,责任在肩,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要明确职责所在,不当“糊涂官”;行其权,尽其责,不当“太平官”。用好手中权力,对造福人民群众的事敢抓,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敢管,做到为人民尽职尽责,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严以用权,重要的是一个“严”,要明确权如何用。习近平说:“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的基础就是要依法用权,行之有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规则、制度的要求,以职责作为用权限度,正确合理适时地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确保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严以用权,时刻铭记权为民所赋,权要为民用,有权不任性,方能履行好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