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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实现中国梦的法治基石

信息时间:2014-11-10

作者: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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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的又一次生动体现。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重要理论。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作了精辟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无疑属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范畴。法治建设的完善与否对生产力的解放、生产关系的调整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古往今来,法律不仅成为治国理政的律典,也是教化国民守法向善的重要工具。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失去司法的公正,缺失法治的精神,那么我们很难想象其有序运转的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的坚持与实践;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革时,我们适时对上层建筑作出相应调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合乎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合乎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内在要求,合乎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潮流。
《决定》指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的确,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程序不科学、公民法律意识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以至于出现了政治上存在党员干部贪污腐化、用权肆意,经济上存在经济人垄断横行、欺诈猖獗,文化上存在文化行为唯利是图、三俗泛滥的现象。这些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彰显,影响到社会幸福指数的提升,更影响到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执政基础的稳固。
马克思说过,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唯有如此,我们的改革才能符合人民的愿望,我们的事业必将赢得人民的支持,中国梦的目标实现就有了坚实的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