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信息时间:2008/12/15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党校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原则,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廉,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工作敬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教职员工队伍。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本校在职的各科室主任、科长。
    2、全体在职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各科室主任、科长
    主要考核工作思路和组织领导能力、精神状态和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全局观念、廉洁自律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2、各科室成员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团结协作、创新进取、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情况。
   四、考核步骤和考评方法
    1、考核步骤
    ▲检查工作记实。依据按周或月份对阶段主要工作做好实录的要求,检查《工作记实手册》填写情况。
    ▲完成书面小结。根据考核主要内容要求,形成书面小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准问题。
    ▲开展述职交流。在校教职员工会议或部门会议上述职。
    ▲组织民主测评。根据考核要求和标准,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
    ▲撰写组织鉴定。经过集体讨论,确定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并在适当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反馈考核结果。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给全体教职员工。
    2、考核的评定方法
    ▲各科室主任、科长考核方法。
     办公室主任:校领导考核小组测评分占50%比例,办公室人员测评分占30%比例,其他人员测评分占20%比例。
     教务科长:校领导考核小组测评分占50%比例,教务科人员测评分占30%比例,其他人员测评分占20%比例。
     教研室主任:校领导考核小组测评分占50%比例,教研室人员测评分占30%比例,其他人员测评分占20%比例。
     行政科科长:校领导考核小组测评分占50%比例,行政科人员测评分占30%比例,其他人员测评分占20%比例。
    ▲全体在职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科室主任、科长测评分占50%比例,所在科室人员测评分占30%比例,其他人员测评分占20%比例。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等次的比例按照区目标考核办公室要求的人数确定。
    2、评比出基本称职等次。对排列在末位,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比较差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3、考核等次与奖惩。考核结果与目标奖发放挂钩。称职等次按正常的100%发放,其他考核等次的奖惩是: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全年目标奖上浮0.1个目标奖系数给予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全年目标奖下调0.1个目标奖系数给予扣除;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除年终所剩余全部目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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