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江区委党校关于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2019/4/30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加强课程建设是关系到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用学术讲政治”的教学要求,进一步聚焦“精品工程”,提高课程质量,加快推进 “五个一流”办学目标,特颁布本实施意见。
一、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对新专题课的准入管理
(一)教师个人新开设专题课选题,须实施申报制度。经党校课程管理小组审核,符合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需求,通知教师进入备课环节。
(二)党校干部教育中需要开设的重大课程、重点课程、紧要课程,采用招标制和委托制。
(三)招标课题需要两位以上教师提出备课申请,党校课程管理小组对备课提纲进行评估,决定备课人选。
(四)对无人申领的招标课程及少数特别重大的课题,实行委托制度。领题者须和校长室签订《委托课题完成协议书》。
二、以精品为导向,加强对新专题课的质量管理
(一)新专题课进入集体备课会之前,须经过相关学科组集体讨论,完成修改意见后进入集体备课会环节。
(二)实行集体备课会时间相对固定制,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举行,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3向教研室请假。
(三)为保证集体备课会质量,每次集体备课会的新课一般不少于两堂不超过四堂。教研室在集体备课会一周前做新课征询情况调研,以便统筹。
(四)进入集体备课会的新课,在认真听取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在下一次集体备课会上就修改完善的情况做简要说明。关于教学方式创新的新课,需在集体备课会上说明创新方式。
(五)如遇校内培训任务繁重,多位教师不能参加,则另择时间。
三、以效用为导向,加强对新专题课作用发挥的管理
(一)教师新专题课通过集体备课会后,即进入党校干部教育课题库。教务科应根据教学要求,安排课程进入不同班次。
(二)教师未通过集体备课会的新专题课,原则上不允许在外宣讲。违反规定者,党校将严肃批评。
(三)党校成立课程管理小组。常务副校长兼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研室、科研室、党史党建研究室、教务科、学员工作科负责人为组员。
(四)委托课题、招标课题、创新教学方式课题按照党校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统计。
本实施意见自201951日起实施。
 
                                  中共松江区委党校
                                   20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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