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委党校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信息时间:2013/11/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松江区委党校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党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保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政策、法令,按照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证党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党和国家的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党校全体教职工都必须严格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一)各部门必须重视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将保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
(二)校保密领导小组在校分管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三)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校的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制定出各自的保密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及有关人员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各涉密事项和部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三、保密范围和定密工作
(一)保密范围
      1、本校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尚未公布的国家秘密事项。
2、来源于其他机关、单位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
 3、符合规定的文书、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科技、外事、统战、新闻出版、音像、工青妇、档案、图书资料、各类试卷等需保密的事项。
4、本规定所指各类秘密事项,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密级等级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等。
(三)定密工作
1、本校产生的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由承办人员及时填写《松江区委党校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情况登记表》,逐级报至校领导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不应确定为国家秘密。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确定密级而没有定密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来源于其他机关、单位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不属于定密的范围,但要认真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确保秘密事项的安全。
3、为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党校各部门可根据《保密范围》,经校保密领导小组核准后,确定本部门定密条款,并据此确定秘密事项和密级。
4、在确定密级工作中,党校有关部门对《保密范围》持有异议或发现遗漏,应及时向校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保密领导小组处理或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决定。
5、有关部门对其摘抄的《保密范围》,应每年审查一次,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及时在相关范围内公布执行。
 6、对于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一经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四)不得擅自公开的内部事项
 1、校长办公会、校行政例会、校总支会、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2、党校年度、学期工作要点、计划、总结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3、党校重要规划、人事编制、机构设置等文件、资料和党团员名册、教职工名册、各类统计资料。
      4、党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文件、简报、资料等。
      5、党校干部调整、配备计划,党团员发展计划以及需要限制知晓范围的统计报表等。
      6、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文件保密与管理
   (一)文件制度
      1、校内制发“三密”文件时,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范围及印数。
      2、各部门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根据《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填写《松江区委党校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情况登记表》,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逐级报至校领导审批。
      3、“三密”文件的底稿,印制清样和填写好的《松江区委党校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情况登记表》同正式文件一同保管,由本部门立卷归档。
      4、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密件,并限定接触范围。
      5、印制“三密”文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份数,不得超数留存,印制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文件的内容。
  
(二)文件的传递
      1、“三密”文件的收、发及传递都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必须配备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存放,必须配专人保管。运转、取送需用专车。
      2、凡“三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通讯递送。机要员在递送“三密”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并做到文件不离身。不得带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拆阅文件,不得托他人代转文件。
      3、外出人员一般不准携带“三密”文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校保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在途中必须做到文件不离身,严禁托他人代管、代传,要确保文件的安全。
   
(三)文件的阅读与管理
      1、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主管领导批示,通知和送校领导或有关人员阅读。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或办公室,严禁将“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出办公室。文件不得横传。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不得随意翻印、转载和向外泄密。
      2、任何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三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
      3、上级下发到各有关部门的“三密”文件,亦必须严格登记。妥善保管。
 4、会议制发的“三密”文件、资料,应标明密级,严格按文件制度第一条、第二条办理。文件要编号、登记后分发。应收回的文件,散会时如数收回处理,需要留用的文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翻印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会后收回。
      6、凡有保密内容的记录本,用后按保密件处理。
  
(四)文件的复制
      1、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校内外“三密”文件的管理,严禁擅自复印(翻印、复印、抄写)“三密”文件、资料。
      2、绝密文件、省军级文件、密码文(电)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复制。
      3、上级和本校制发的机密、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必须经校保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上级制文机关审批。复制件要严格控制数量,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使用后按规定及时清退销毁或立卷归档。
      4、严格登记制度,在复制“三密”文件资料时,严格登记文件、资料的名称、批准人、复制份数、复制时间、复制人、送制人等项;复制“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送制人必须在场同复制人核对。
     5、各单位的复制人员(主要指复印、打字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地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五)文件的清理移交、销毁
      1、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密件清退制度。对涉密或内部文件、资料、物品等,每季度要清理、核对一次;每年三月底以前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物品等进行彻底的清查。对按规定需要向原发文机关清退的,必须按要求及时如数清退给原发文单位;对应当立卷归档的,应在立卷归档的同时办理移交签收手续。
      2、销毁密件必须逐件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标题(名称)、字号、密级、份数、原件或复印件等内容,并由经手人和本部门负责人共同核销签字,有关登记凭证必须立卷归档、长期保存。
      3、销毁密件须用完好的麻袋(编织袋)装好系牢,非密件应打捆。经与校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后,由专人(两人以上)押送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站予以销毁。
     凡绝密材料,由送销单位保密员和销毁站工作人员当场监督销毁。
      4、严禁将涉密或内部文件、资料、物品等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出售或收购上述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立即劝阻,并及时向公安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5、管理密件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向接替工作人员办理移交手续,调离人员不得带走“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有关记载凭证必须妥善保存。
   
五、机关保密工作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纪律,加强保密观念,自觉地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自己的亲属或有关人员泄露自己所接触到的秘密。
   
(二)校有关涉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包括铁门、铁窗、铁柜、灭火器、报警器等),上下班必须注意关好门窗,锁好文件柜。
   
(三)秘密文件、内部参阅件、资料、图表、刊物等需妥善保管,以防泄密。各种校报或刊物,严禁登载秘密事项。
   
(四)党校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在未公布传达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五)机关印信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存放,不得随便乱放,不得在空白纸、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六)凡有复印机、传真机、加密机的单位,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复制“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必须按照学校关于复制密件的规定办理手续。
   
(七)节假日前后必须对涉密部位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严格值班制度。
   
 六、保密工作奖惩
    (一)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法纪,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揭发、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遭受损失者;凡不顾危险,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坚决斗争者,均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凡因违反保密制度或擅离职守造成失、泄密事故者;凡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直接或间接向外国人或敌特提供国家秘密者,均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三)党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保密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
 
 
 
中共松江区委党校
                                   二О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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