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规定


【信息时间:2008/12/15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外出考察学习对开阔教职员工眼界,提高教职员工思想素质,增长知识,增进交流,和谐建校具有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考察学习活动,确保考察学习的效果,确保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重视。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职员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学习考察要富有教育意义。校领导要严格把关,精心设计考察学习的内容,科学合理安排好学习、参观等具体内容。

二、规范操作。要选择讲诚信、服务好、价格优的旅行社承担教职员工外出考察学习的全部事项。双方应按照要求签订外出考察合同,考察期间对行程安排、导游服务、保险等严格按规范实施。

三、加强教育。考察学习之前,要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教育、纪律教育。考察学习期间,带队领导要加强对教职员工自律教育等,以保证考察培训的实效。

四、严格纪律。考察学习期间,不准擅自离队外出单独活动,不准到娱乐场所用公款消费,不准参与赌博等违纪活动,树立良好的党校人形象。

五、落实责任。外出考察学习应由校领导或工会领导带队,负责带队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对全员、全时、全程实行严格管理。凡因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发生违纪事件和交通事故等,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视情追究带队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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